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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统计管理暂行规定(2004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保险统计信息报送时间为:月度快报为下月的前2个工作日内;月报为下月的前10日内;季报、半年报和年报分别为下一季度、下半年及次年的前12日内。不定期报告按照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时间报送。

上述月报、季报、半年报和年报报送时间,遇法定五一、十一、春节节假日可以顺延3日。

中国保监会可以根据监管需要,改变统计信息报送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