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2005年) 第三章 资格管理 第一节 保险经纪从业资格和执业证书管理 第六十二条 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2005年) 第六十二条 第三章 资格管理 第一节 保险经纪从业资格和执业证书管理 第六十二条 保险经纪业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经纪机构应当注销其执业证书: 辞职或者被解聘的; 持有的《资格证书》失效的; 有本规定第五十三条所列情形的。 引用法条 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第六十一条 目录 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