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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2005年) 第六十一条

第六十一条 执业证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业务人员姓名、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资格证书》编号;

执业证书编号;

业务人员行为规范;

业务人员职责、权限说明;

保险经纪机构或者保险经纪分支机构名称、住所或者经营场所;

监督及举报电话;

执业证书有效期。

执业证书由中国保监会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