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2005年) 第三章 资格管理 第一节 保险经纪从业资格和执业证书管理 第五十四条 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2005年) 第五十四条 第三章 资格管理 第一节 保险经纪从业资格和执业证书管理 第五十四条 参加保险经纪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试无效,2年内不得参加考试: 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 违反考场纪律的; 其他作弊行为。 第五十三条 目录 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