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第十三条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拟任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于提交任职资格核准申请前通过任职资格考试。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