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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机构投资者债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保险机构与定向募集次级定期债务的保险公司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保险机构不得投资该保险公司定向募集的次级定期债务:

保险机构受保险公司控制;

保险机构控制保险公司;

保险机构与保险公司受同一第三方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