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第七条
第七条 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格,应向中国保监会提交下列材料:
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申报表(一式三份);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申报电脑数据盘;
被代理保险公司《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中国保监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申报表(一式三份);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申报电脑数据盘;
被代理保险公司《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中国保监会要求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