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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第七条

第七条 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格,应向中国保监会提交下列材料:

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申报表(一式三份);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申报电脑数据盘;

被代理保险公司《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中国保监会要求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