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2004年) 第三章 准备金提取方法 第十六条 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2004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准备金提取方法 第十六条 对含投资或储蓄成分的保险产品,其风险保障部分按照上述方法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