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7号)(2022年) 第四章 理赔费用准备金 第十八条 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7号)(2022年) 第十八条 第四章 理赔费用准备金 第十八条 理赔费用准备金是指为尚未结案的损失可能发生的费用而提取的准备金。包括为直接发生于具体赔案的专家费、律师费、损失检验费等提取的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以及为非直接发生于具体赔案的费用而提取的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 第四章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