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7号)(2022年) 第三章 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 第十一条 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7号)(2022年) 第十一条 第三章 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 第十一条 对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应当根据险种的风险性质、分布特征、经验数据等因素采用以下方法确定: 链梯法; 案均赔款法; 准备金进展法; B-F法; 赔付率法; 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方法。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