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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保险公司对资本保证金进行处置,应向中国保监会提交以下资料:

资本保证金处置申请文件;

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申请表;

原《资本保证金存款协议》复印件;

原资本保证金存款存单复印件及存单背书复印件;

拟签订的《资本保证金存款协议》(草案);

中国保监会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