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设立境外保险类机构管理办法(2006年) 第三章 境外保险类机构管理 第二十一条 保险公司设立境外保险类机构管理办法(2006年) 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境外保险类机构管理 第二十一条 保险公司设立的境外保险类机构清算完毕后,应当将清算机构出具的经当地注册会计师验证的清算报告,报送中国保监会。 第二十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