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2004年) 第二章 保险机构 第三节 保险许可证 第三十二条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2004年) 第三十二条 第二章 保险机构 第三节 保险许可证 第三十二条 保险许可证如有丢失,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在中国保监会指定的报纸上声明作废,并同时向发证机关说明情况,重新申领。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四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