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服务评价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 第四章 评价方法 第十二条 保险公司服务评价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 第十二条 第四章 评价方法 第十二条 建立与监管部门、保险公司、中国保信等多方对接的服务评价系统,接收并处理服务评价数据。 第四章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