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总精算师管理办法(2007年) 第一章 保险公司总精算师管理办法(2007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保险精算监管制度,规范保险公司内部治理,防范经营风险,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等法律、行…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总精算师,是指保险公司总公司负责精算以及相关事务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保险公司应当设立总精算师职位。 第四条 总精算师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的规定,遵守保险公司章程和职业准则,公正、客观地履行精算职责。 第五条 中国保监会依法审查总精算师任职资格,并对总精算师履职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