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总精算师管理办法(200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保险公司总精算师管理办法(2007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总精算师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的规定,遵守保险公司章程和职业准则,公正、客观地履行精算职责。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