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办法(2007年) 第三章 养老年金保险业务 第二节 经营管理 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司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办法(2007年) 第三十一条 第三章 养老年金保险业务 第二节 经营管理 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司经营团体养老年金保险,应当在合同到期给付时,要求投保人提供被保险人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有效证明。因特殊情况提前退休的,可以在办理退休手续后重新计算领取金额。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