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 第四章 关联交易监管 第二十三条 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 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关联交易监管 第二十三条 保险公司未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向中国保监会备案或者报告的,中国保监会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予以处罚。 引用法条 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 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