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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保险公司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关联交易专项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董事会和监事会。

保险公司董事会应当每年向股东大会报告关联交易情况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