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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9号:信用风险最低资本(2021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再保险合同涉及多个再保险分入人,应当分别计算各再保险分入人对应的应收分保款项、应收分保准备金,再适用各自的风险因子。无法合理计算各再保险分入人对应的应收分保准备金、应收分保款项的,采用再保险分入人中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或评级最低者对应的风险因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