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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9号:信用风险最低资本(2021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定期存款、协议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的交易对手违约风险的RF0赋值如下:

存款类型存款机构类型资本充足率基础因子

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大额存单

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0.005

股份制商业银行

12%及以上0.03

12%以下0.05

城市商业银行及国际信用评级在A级及以上的外资商业银行

13.5%及以上0.04

[12.5%,13.5%)0.08[12.0%,12.5%)0.10

12%以下0.15

农村商业银行

14.5%及以上0.08

[13.5%,14.5%)0.1[12.5%,13.5%)0.15

12.5%以下0.18

其他境内商业银行和境外银行

13.5%及以上0.1

13.5%以下0.18

保本结构性存款

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0.055

股份制商业银行

12%及以上0.08

12%以下0.1

城市商业银行及国际13.5%及以上0.1

存款类型存款机构类型资本充足率基础因子

信用评级在A级及以上的外资商业银行

[12.5%,13.5%)0.13

[12.0%,12.5%)0.15

12%以下0.2

农村商业银行

14.5%及以上0.13

[13.5%,14.5%)0.15

[12.5%,13.5%)0.2

12.5%以下0.23

其他境内商业银行和境外银行

13.5%及以上0.15

13.5%以下0.23

非保本结构

性存款

各类银行——0.5

存款企业集团财务公司——0.1

本条所称各类存款包括保险公司在境外的存款。

本规则所称商业银行的类型划分标准参照银保监会的相关规定,境内法人机构在境外的分行适用其境内总行的基础因子,银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资本充足率是指《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资本充足率。

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数据应采用可获取的最近一期数据。若无法获得商业银行最近一年内的资本充足率数据,按照所属银行类型的最高一档基础因子计量最低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