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9号:信用风险最低资本(2021年) 第二章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9号:信用风险最低资本(2021年) 第二章 第二章 利差风险最低资本 第十一条 本规则所称利差风险,是指利差(资产的收益率超过无风险利率的部分)的不利变动而导致保险公司遭受非预期损失的风险。 第十二条 保险公司直接持有的境内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和非基础资产穿透后的境内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应按本规则计量利差风险最低资本,包括但不限于: 第十三条 政策性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含资本补充债券)的利差风险RF0赋值如下: 第十四条 政府支持机构债券的利差风险RF0赋值如下: 第十五条 除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规定的资产外,其他境内标准化债权类投资资产的利差风险RF0赋值如下: 第十六条 第十三条至第十五条中,金融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以及其他境内标准化债权类投资资产属于支持碳减排项目绿色债券的,设定调控性特征系数k1,赋值为-0.1。 第十七条 保险公司的利差风险最低资本为各项基础资产的利差风险最低资本和非基础资产穿透后的底层资产的利差风险最低资本算术加总。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