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6号:保险风险最低资本(再保险公司)(2021年) 第二章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6号:保险风险最低资本(再保险公司)(2021年) 第二章 第二章 非寿险再保险业务保险风险最低资本 第七条 非寿险再保险业务的保险风险是指由于赔付率等假设的实际经验与预期发生不利偏离,导致再保险公司遭受非预期损失的风险。 第八条 非寿险再保险业务的保险风险最低资本按照以下步骤计算: 第九条 非寿险再保险业务的保费风险最低资本和准备金风险最低资本采用综合因子法计算,计算公式为: 第十条 分出公司应当在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向境内分入公司提供融资性信用保证险各贷款类型的比例再保险业务分出部分贷款余额、境内业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车险和财产险的比… 第一节 各类非寿险再保险业务保费风险最低资本 第十一条 本规则所称保费风险,是指由于保险事故发生的频度及损失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导致保费可能不足以支付未来的赔款及费用,从而使再保险公司遭受非预期损失的风险。 第十二条 比例再保险业务保费风险最低资本要求适用《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4号:保险风险最低资本(非寿险业务)》,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非比例再保险业务保费风险最低资本的风险暴露EX为该类型业务的过去12个月自留保费。 第十四条 非比例财产再保险的保费风险基础因子RF₀赋值为0.394。 第十五条 责任险、短期意外险、短期健康险和短期寿险的非比例再保险的保费风险基础因子RF₀赋值为0.254。 第十六条 非比例特殊风险再保险的保费风险基础因子RF₀赋值为0.376。 第二节 各类非寿险再保险业务准备金风险最低资本 第十七条 本规则所称准备金风险,是指由于已发生未决案件在未来的赔付金额及时间的不确定,导致赔付金额可能超过准备金计提金额,从而使再保险公司遭受非预期损失的风险。 第十八条 比例再保险业务准备金风险最低资本要求适用《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4号:保险风险最低资本(非寿险业务)》,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 非比例再保险业务准备金风险最低资本的风险暴露EX为该类型业务的再保后未决赔款准备金。 第二十条 非比例财产再保险的准备金风险基础因子RF₀赋值为0.653。 第二十一条 责任险、短期意外险、短期健康险和短期寿险的非比例再保险的准备金风险基础因子RF₀赋值为0.488。 第二十二条 非比例特殊风险再保险的准备金风险基础因子RF₀赋值为0.541。 第三节 非寿险再保险业务保费及准备金风险最低资本 第二十三条 各业务类型的保费及准备金风险最低资本的计算公式为: 第二十四条 保费及准备金风险最低资本的计算公式为: 其中,MC1–MC13依次为本规则第四条所列举的十三类业务的保费及准备金风险最低资本。 第二十五条 对于同时涵盖多个业务类型的单一再保险合同,应将再保险保费以系统、合理的方法拆分到各个业务类型后再计算最低资本。 第四节 非寿险再保险业务巨灾风险最低资本 第二十六条 再保险公司应当对车险和财产险的再保险业务计提巨灾风险最低资本。 第二十七条 比例再保险业务的巨灾风险最低资本要求适用《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4号:保险风险最低资本(非寿险业务)》,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 非比例再保险业务巨灾风险最低资本的风险暴露EX为该巨灾业务的过去12个月自留保费。对于既包含险位又包含巨灾的非比例再保险业务,以全部自留保费作为风险暴露。 第二十九条 非比例再保险业务巨灾风险基础因子RF₀=1.85。 第三十条 巨灾风险最低资本的计算公式为: 第五节 非寿险再保险业务保险风险最低资本 第三十一条 非寿险再保险业务的保险风险最低资本的计算公式为: 第六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