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4号:保险风险最低资本(非寿险业务)(2021年) 第七条
第七条 除融资性信用保证险外,各业务类型的保费风险最低资本、准备金风险最低资本采用综合因子法计算,计算公式为:
其中,
MC为各业务类型的保费风险或准备金风险的最低资本;
EX为风险暴露;
RF为风险因子,RF=RF0×(1+K);
RF0为基础因子;
ki为第i个特征系数,n为特征系数的个数;
对特征系数ki,由偿付能力监管规则规定和赋值;无明确规定并赋值的,则ki=0。
其中,
MC为各业务类型的保费风险或准备金风险的最低资本;
EX为风险暴露;
RF为风险因子,RF=RF0×(1+K);
RF0为基础因子;
ki为第i个特征系数,n为特征系数的个数;
对特征系数ki,由偿付能力监管规则规定和赋值;无明确规定并赋值的,则ki=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