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4号:保险风险最低资本(非寿险业务)(2021年) 第六章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4号:保险风险最低资本(非寿险业务)(2021年) 第六章 第六章 巨灾风险最低资本 第四十五条 保险公司应对车险和财产险业务计提巨灾风险最低资本。 第四十六条 巨灾风险的风险区域在境内按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进行划分,境外按照亚太、北美、欧洲、其他四个区域进行划分。境内业务的巨灾风险以保险金额作为风险暴露,境外业… 第四十七条 境内车险的台风及洪水巨灾风险最低资本的计算公式为: 第四十八条 境内财产险的台风及洪水巨灾风险最低资本的计算公式为: 第四十九条 境内财产险的地震巨灾风险最低资本的计算公式为: 第五十条 境外财产险的台风及洪水巨灾风险最低资本的计算公式为: 第五十一条 境外财产险的地震巨灾风险最低资本的计算公式为: 第五十二条 保险公司为境内某类巨灾风险购买巨灾超赔再保险时,该类巨灾风险最低资本的计算公式为: 第五十三条 保险公司为境外某类巨灾风险购买巨灾超赔再保险时,该类巨灾风险最低资本的计算公式为: 第五十四条 巨灾风险最低资本的计算公式为: 第四十四条 目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