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2号:最低资本(2021年)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2号:最低资本(2021年) 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境外国家(地区)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获得中国偿付能力监管等效资格的,对于该国家(地区)的保险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保险分公司,银保监会可认可其母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具体办法由银保监会另行规定。 第四章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