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2号:最低资本(2021年) 第四章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2号:最低资本(2021年) 第四章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境外国家(地区)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获得中国偿付能力监管等效资格的,对于该国家(地区)的保险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保险分公司,银保监会可认可其母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 第二十三条 相互保险组织适用本规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由银保监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于2015年2月13日第一次发布,于2021年12月30日修订发布。本规则施行日期另行规定。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