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9号:保险集团(2021年) 第三章 风险综合评级 第四十四条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9号:保险集团(2021年) 第四十四条 第三章 风险综合评级 第四十四条 保险集团的风险综合评级采用加权平均法,保险成员公司依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1号:风险综合评级(分类监管)》开展风险综合评级,保险集团本级风险综合评级评价标准另行规定。 引用法条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1号:风险综合评级(分类监管)(2021) 第三章 目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