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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9号:保险集团(2021年) 第四条

第四条 保险集团偿付能力风险由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组成。

固有风险是指在现有正常行业物质技术条件和生产组织方式下,保险集团在经营和管理活动中必然存在的客观的偿付能力相关风险。固有风险不仅包括集团内单个公司层面的风险,也包括集团层面的风险传染、组织结构不透明风险、集中度风险、非保险领域风险等由于集团化经营产生的特有风险。

控制风险是指因保险集团内部管理和控制不完善或无效,导致固有风险未被及时识别和控制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