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9号:保险集团(2021年) 第一百二十六条
第一百二十六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集团评估结果不高于70分:
保险集团股权结构不清晰或存在重大股权纠纷的;
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要求与评估中“偿付能力风险治理”部分得分率低于60%;
未按规定编报资本规划,或资本规划实施出现重大偏差且无合理理由的;
存在关联交易金额超限等违反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规定的重大情形的;
未按规定准确确定保险集团成员公司范围的;
出现重大风险事件的;
处于被接管或风险处置阶段;
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