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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9号:保险集团(2021年) 第一百零四条

第一百零四条 保险集团非保险领域风险牵头管理部门应当至少每半年向保险集团高级管理层和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非保险领域风险的评估及管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