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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5号:偿付能力信息公开披露(2021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保险公司为开展保险业务参加各类投标时,应按招标要求列示公司偿付能力信息,或单独列示公司最近四个季度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最近一期的风险综合评级等信息,并说明偿付能力充足率是否达到监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