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3号:流动性风险(2021年)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有效的流动性应急计划。流动性应急计划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触发启动应急计划的条件;
董事会、管理层及各部门在应急计划中的权限和职责;
可以使用的各类应急措施、每类应急措施可以筹集资金的规模和所需时间;
应急计划组织实施的程序和流程;
与交易对手、客户、媒体等外部相关方的沟通机制。
触发启动应急计划的条件;
董事会、管理层及各部门在应急计划中的权限和职责;
可以使用的各类应急措施、每类应急措施可以筹集资金的规模和所需时间;
应急计划组织实施的程序和流程;
与交易对手、客户、媒体等外部相关方的沟通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