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2004年) 第三章 资格管理 第二节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 第六十七条 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2004年) 第六十七条 第三章 资格管理 第二节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 第六十七条 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保险公司、其他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或者存在潜在利益冲突的机构中兼职。 第六十六条 目录 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