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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中介机构法人治理指引(试行)(2005年) 第六十四条

第六十四条 本指引所称融资性担保是指保险中介机构为股东及其关联单位的融资行为提供的担保。

控股股东是指在保险中介机构中持有控股股权的股东。控股股权包括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绝对控股是指股权比例在50%以上(不包括50%);相对控股是指股权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本机构中其他股权所占比例,或者某一股东的股权虽未大于其他股权所占比例,但根据协议规定,由该股东拥有本机构实际控制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