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2003年) 第四章 应急预案的启动、终止和应急处理 第三十三条 保险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2003年) 第三十三条 第四章 应急预案的启动、终止和应急处理 第三十三条 指挥中心成员单位包括相关保险公司、保监会派出机构和保监会相关部门。 指挥中心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指挥中心组成人员,按照指挥中心的命令开展工作。 指挥中心组成人员在处理重大突发事件期间出差、出国必须向指挥中心请假,无正当理由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