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业信息系统灾难恢复管理指引(2008年) 第四章 需求分析和策略制定 第十六条 保险业信息系统灾难恢复管理指引(2008年) 第十六条 第四章 需求分析和策略制定 第十六条 保险机构应加强重要数据的备份和传输安全管理,保证数据的完整性。重要数据应异地备份,防范区域性灾难风险。重要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客户数据、承保数据、赔付数据、资金运用数据、财务数据及相关日志等。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