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1999年) 第四章 处罚 第二十六条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1999年) 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处罚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核机构的考核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在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在考核过程中显失公平的; 在中医(药)主管部门监督检查中不合格的; 违反本办法或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拒不改正的。 第四章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