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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1999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在申请或参加考核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申请或参加考核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假报姓名、年龄、学历、工龄、民族、户籍、学籍,伪造证件、证明、档案以取得申请考核资格的;

在考核中扰乱考核秩序的;

向考核人员行贿的;

威胁或公然侮辱、诽谤、诬陷考核人员的;

有其他严重舞弊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