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1999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的医师资格考试的组织管理与实施,按《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