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1999年) 第三章 考试 第二十一条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1999年) 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考试 第二十一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经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资格考核合格并推荐的师承人员或者确有专长人员; 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