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1999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按年度将委托的考核机构情况报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在每次考核结束后的十五日内,将考核结果报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并由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通过省级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将考核合格的人员名单通知相应的考点。
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在每次考核结束后的十五日内,将考核结果报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并由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通过省级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将考核合格的人员名单通知相应的考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