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2005年) 第四十九条

第四十九条 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应当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被投诉或者举报的;

未保持设立条件的;

在执业中有不良记录的;

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接业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