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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05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代理记账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公告: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九条规定又不向审批机关说明原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