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身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实施指引(2010年) 第十二章 风险报告及沟通 第六十七条 人身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实施指引(2010年) 第六十七条 第十二章 风险报告及沟通 第六十七条 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报告及沟通机制,包括管理层向董事会提交的全面风险管理报告,风险管理部门向公司管理层提交的全面风险管理报告,以及公司内部各职能部门和业务单位之间的风险沟通报告等。 第十二章 目录 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