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身保险产品定名暂行办法(2000年) 第十一条 人身保险产品定名暂行办法(2000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保险产品名称经中国保监会同意备案后,如有变更,必须重新申请备案。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