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2016年) 第三章 审查 第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因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当事人或者案外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一) 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2016年) (一) 第三章 审查 第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因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当事人或者案外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一) 判决、裁定、调解书可能存在法律规定需要监督的情形,仅通过阅卷及审查现有材料难以认定的; 第十三条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