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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2001年) 为依法办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充分履行检察职责,有效惩治犯罪,维护国家安定和社会稳定,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2001年7月9日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依法办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充分履行检察职责,有效惩治犯罪,维护国家安定和社会稳定,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2001年7月9日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