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第十四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 第六节 羁押和办案期限监督 第六百一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有关机关提出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书面建议: (四)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四) 第十四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 第六节 羁押和办案期限监督 第六百一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有关机关提出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书面建议: (四) 案件事实基本查清,证据已经收集固定,符合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条件的;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