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第十四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 第六节 羁押和办案期限监督 第六百一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有关机关提出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书面建议: (五)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五) 第十四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 第六节 羁押和办案期限监督 第六百一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有关机关提出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书面建议: (五) 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将超过依法可能判处的刑期的; (四) 目录 (六)